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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“千村示范万村整治”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《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来源:浙江省人民政府 时间:2021-07-07 点击次数:1503


 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(村庄整治办):

  根据省委、省政府深化“千万工程”,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部署,省里制定了《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并就贯彻执行提出如下要求:

  一、确定目标任务。对照《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》,全面开展村庄建设发展水平调查评估,查找各村在生态保护、宜居建设、经济发展、公共服务、乡风文明、乡村治理等方面的薄弱点,对标找差、摸清底数。根据调查结果,以到2022年各县(市、区)90%以上行政村达到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为目标,明确本地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总任务。

  二、梯次推进创建。坚持“巩固一批、创建一批、培育一批”,从建设发展水平较差的村抓起,守底线、保基本与促提升相结合,以每年推进总任务村数25%左右的进度梯次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(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创建成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),努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化、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化、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化和长效管护机制标准化。

  三、加强创建管理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,明查与暗访相结合,加强经常性督查,定时组织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“回头看”和抽样复核。既要按规范创建,又不能增加基层负担。实行数字化管理,各县(市、区)年度拟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名单,请及时报省备案。

  四、彰显个性特色。各地在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中,要更加突出“一村一品”“一村一韵”原则,更加注重充分发掘乡村特质,延续乡村历史文脉,错位发展、优势互补,打造各具特色、个性鲜明的新时代美丽乡村

  附件:1.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(试行)

            2.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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